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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老乡一拍即合 合伙砸车窗盗窃财物上万元
作者:廖冬瑜 黄少军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7日 09:05 文章出处:港北区人民法院

? ? 三男子为同村兄弟,分别曾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谁料刑满释放后,这三人耐不住“手痒”,合谋再次实施盗窃。日前,mobile48-365365一审审结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晓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李茂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判处被告人李林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 2017年2月17日、3月20日,被告人李晓、李茂、李林分工合作,3次作案,使用铁钻头将3辆停放路边的车辆车窗砸破,盗走车中现金、手机、戒指等财物。被告人李晓共参与盗窃案3起,盗得现金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6800元;被告人李茂共参与盗窃案2起,盗得现金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5300元;被告人李林参与盗窃案1起,盗得现金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500元。案发后,公安人员从被告人处缴获的被盗手机1台、电脑包1个、皮包1个,已归还给失主。

? ?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晓、李茂、李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晓、李茂、李林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晓、李茂、李林在各自所参与的盗窃犯罪中,与同伙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积极实施盗窃行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晓、李茂、李林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晓、李茂、李林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晓、李茂、李林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李晓、李茂、李林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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