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7日下午,在mobile48-365365执行法官办公室内,被执行人陆某将一万元执行款通过微信转到了石材经营部的经营人谢某账户,剩余欠款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执结。
2014年5月,被执行人陆某向申请人某石材经营部(以下简称石材经营部)采购一批大理石用于自家装修,由该公司送货上门并负责铺好大理石。2014年8月,该公司铺好大理石后,经双方结算,陆某应支付石材经营部货款64690元,但陆某仅支付了部分货款23690元,剩余41000元货款尚未支付。该公司多次催促后,陆某于2017年1月出具了欠条给该公司,承诺2017年3月底将剩余货款结清,但借款期满后陆某仍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欠款,该公司遂将陆某起诉至港北法院。法院判决陆某向石材经营部支付剩余货款41000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陆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使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7月7日下午,执行法官和干警前往陆某家中,发现陆某家竟是豪宅,执行法官向陆某说明来意后,陆某仍称没钱,执行法官和干警遂将陆某“请”回法院进行询问。执行法官向陆某说明了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其如若再不履行欠款,将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在执行法官即将对陆某实施拘留之际,陆某忙答应还款,将一万元通过微信转到了石材经营部的经营人谢某账户中,剩余欠款双方达成协议分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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